
新闻通气会现场。(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供图)
10月31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举办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办法》)。
会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数据政策与规划处处长李明介绍了两项办法起草背景与主要内容。他表示,两项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公共数据价值释放不足问题,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登记办法》共7章35条,明确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等内容,打通公共数据供给瓶颈、使登记规范可控、打造良好供数用数氛围。《授权运营办法》共6章35条,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为目标,对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作出全面规范。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处长路嘉琪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公共数据登记管理方面,编制省级实施方案、加快登记平台建设、开展登记培训;在授权运营方面,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授权运营的数据范围、运营模式、运营机构遴选标准、数据安全要求和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依法择优选择运营机构,加快推进授权运营平台建设和运营;此外,探索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总工程师黄国明表示,省大数据中心作为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与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将从两方面推动落实: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方面,明确业务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登记平台,做好登记相关流程、规则及政策解读,选择部分行业、市(州)、公共服务企业开展登记试点;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方面,编制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市场化方式选定授权运营机构,指导运营机构有序安全开展运营,依托省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专区,确保数据在可控范围内安全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