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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09:52:2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渝两地四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

信息2026-04-29 0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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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四川新闻发布厅联合召开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第三次发布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合法用工,指引劳动者依法维护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会上,发布了川渝两地四部门联合精心筛选的12件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进一步强化办案指导,促进裁审标准统一,有效预防化解劳动人事纠纷,积极营造尊重劳动者、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的浓厚氛围,更好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化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

(第三批)

  案例1 用人单位长期占用非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参加视频会议的,是否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案例2 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例3 未结清员工工资恶意注销一人公司,股东应否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案例4 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可否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5 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专职安保人员在消防管控区内多次吸烟且屡禁不止,能否认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案例6 关联用工企业的劳动者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案例7 住院医师规培结束后未届服务期即离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案例8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值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案例9 用人单位以孕产期间留岗降薪为由克扣劳动者生育津贴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返还

  案例10 未掌握商业秘密的管理辅助人员是否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案例11 叶某某等16名劳动者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

  案例12 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完)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徐梦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