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押金、会员费实行第三方存管,以“清单式”列明部门职责……7月30日,四川省遂宁市召开《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以分类管理、资金安全、基层经验法治化等五项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填补了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法治空白。
据遂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共二十六条,将特定问题调查发现的堵点、难点全面融入制度设计。此次立法,在制度设计、服务规范、监管模式、保障机制上实现多项创新。
针对调查反映的兜底保障不到位、普惠供给不足、市场机构发展不足等现象,条例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行差异化收费监管,推动服务供给从“一刀切”向“精细化”转变。
聚焦调查重点关注的预收费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薄弱等突出风险,遂宁将预收费管理纳入地方立法,规定押金、会员费须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构建全链条资金安全防线,从源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此外,遂宁将在基层治理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五预”机制——风险预判、安全预警、事故预防、应急预备、实战预练——上升为法规规范。同时,针对部门协同联动不畅、联合检查协同性差等问题,采取“清单式”立法,逐项列明民政、发改、卫健等8个重点部门具体监管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监管机制。
此外,条例中还重点关注认知障碍、传染病及精神障碍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照护,既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又维护机构整体安全。
在扶持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比例、建设运营补贴、税收优惠及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执行等政策,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适应的薪酬增长机制,旨在破解养老机构运营难、招人难等现实问题。
下一步,遂宁将重点抓好宣传解读、配套细化、协同监管和服务提质四方面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从“有服务”向“优服务”转变。条例实施满一年后,还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分类管理、医养结合、协同监管等条款落地效果,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完)